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勤勉进取,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我校决定开展 2019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 2019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评:2016 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2017 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硕连读研究生以及 2014级直博生。  
   
 二、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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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研究生分配名额为:优秀硕士毕业生39名;优秀博士毕业生10名。  
   
 三、评选时间及   
   
 个人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4月24日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术型研究生攻读研究生期间有论文发表,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曾获得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团干(团员)等荣誉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研究生及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7、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五、评选步骤  
   
 1、4 月 24 日17:30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纸质材料交至C404办公室,电子材料(登记表和汇总名单)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4 月 30 日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 5 月 6 日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 1)和《各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名单》(附件 2)的纸质版报研究生工作部,附件 2 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4、5 月 11 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完成评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表彰。  
   
 六、其他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  
   
   
   
     
   
 附件:  1.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名单